托管机构的老师是否需要教师资格证?
日前网友咨询,达州托管机构晚上辅导学生作业的老师需不需要相应的教师资格证?
达州市教育局回复表示,目前,国家尚未对托管机构作出权威定义,社会普遍认为托管机构是指: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办并依法登记,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《营业执照》或民政部门颁发的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》,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中包含“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”“幼儿园外托管服务”等,受学生监护人委托,为中小学生(含幼儿园儿童)提供非在校(园)时段接送、休息、餐饮、临时看护等校外托管服务的社会机构。 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第二条的定义,校外托管机构不属于民办学校也不属于其他教育机构,不得提供任何校外培训服务,否则将触发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》相关要件,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,由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、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责令停止举办、退还所收费用,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。 托管机构在晚间看护过程中,由工作人员辅导托管对象作业,系托管机构为增加市场竞争力提供的拓展性服务。目前,国家、四川省和我市均未有法律法规明确的禁止性规定,也未对辅导作业的工作人员是否具有教师资格作出明确要求。